歡迎使用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微學分學習系統相關服務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、隱私及權益之保護,當您已閱讀並同意「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教務處單位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內容」時,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,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,若不同意請離開此網頁,如需服務請洽本單位之服務人員。 (以下為本單位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,必須向您告知的各項聲明,請您務必詳閱。)
一、個人資料之來源(個資蒐集方式):
二、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: 本單位依據業務需求,參考法務部公告之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」,制定下列目的:資(通)訊服務(135)、資(通)訊與資料庫管理(136)、學生(含畢、結業生)資料管理(158)、學生證等學籍、成績文件證明處理(168)
三、個人資料蒐集類別:
四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對象、地區及方式:
(一)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: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,其餘依本單位執行微學分學習作業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(二)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: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單位提供服務之地區。
(三)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與對象:
五、個資當事人得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行使請求查詢、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等權利。行使上述權利時,須依本單位規定進行身分驗證,確認本人身份後方得接受提出之申請。若是委託他人辦理者,則另出具委託書,並且受託人必須提出其個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,方接受委託提出之申請。權利之行使方式請洽本單位聯絡窗口。
六、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,個資當事人如提出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,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,或導致本單位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,本單位得拒絕之,並繼續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。若因您行使上述權利,而導致權益受損時,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七、個資當事人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,均為正確、最新及完整;若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需變更者,個資當事人應主動通知選課教師。如未提供真實、正確及完整之個人資料,將會損及個資當事人於本單位之各項權益。
八、為確保個資當事人權益,當您閱讀完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微學分學習系統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個資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畫面中「是否同意」個人基本聯絡資料(姓名、系所、班級、連絡電話、個人電子郵件等)轉交給本單位進行各項微學分修課服務使用」。
九、本告知聲明書置放於本單位網站,本單位保留隨時修改本聲明書之權利,本單位修改時,將於本單位網頁公告修改之內容,並且透過學校電子郵件發布,不另作其它個別通知。
十、對於本聲明書或個資有任何問題,請與本單位聯絡。連絡方式電話為 04-23924505#2216、2172、2175 電子郵件erc@ncut.edu.tw